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是中青旅联盟成员单位、四川省最大的国际旅行社之一,享有出境游、国内游、入境游和台湾游经营权,是值得信赖的实力旅行社。四川青旅成立于1981年,其前身为四川省青年联合会名义兴办的四川青年旅行社,隶属于共青团四川省委领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初期为国家二类旅行社,1986年团省委正式批复成立“中国青年旅行社四川分社”,1993年根据国家旅游局要求,由原“中国青年旅行社四川分社”正式更名为“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1997年国家旅游局调整国际旅行社注册资金,四川青旅注册资金经评估调整为1500万元,进入一类社行列。2010年,推进公司制改革,整体进入四川旅游发展集团,更名为“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简称“四川青旅”,是四川旅游发展集团全资子公司。
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旅游有关注意事项告知你们,请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谢谢!
无导游领队陪同的自由活动时间内,游客应结伴而行,告知导游领队大致活动情况;不乘坐无标识车辆;不围观交通事故、街头纠纷;按时归队。自由活动期间,应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责。
游客对国家应对不可抗力或者突发公共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造成团队活动不能按计划运行或者人身安全受到危险时,旅游者须遵照领队或导游人员安排,积极配合、协助处理好团队合理运行事宜。
本告知书和健康状况声明是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统一要求,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旅游安全,向游客做出的行程计划的安全说明及有关提醒和警示,所涉及的内容是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请认真阅读并签名表示同意。
一、对于证件和私人物品的安全须知
证件和私人物品的保管:旅游行程当中可能涉及身份证、护照、签证、交通工具票证、保险单、银行卡、手表、提包、首饰、衣物、手机、手提电脑、眼镜等任何证件和私人物品,均由游客随身携带、自行保管。导游领队和其他旅游服务人员均不能代替游客承担保管责任,更不能代表本公司与游客订立任何形式的保管协议。
二、游客对于酒店住宿的安全须知
物品的保管:进出房间要随手关门关窗,物品交由酒店专门部门保管,放置于房间内的物品发生遗失会得不到任何赔偿。物品的使用:主动阅读酒店设施设备的使用说明和守则,对于不会使用的设施设备应主动向酒店服务人员询问,防止操作不当,造成意外事故;任何损坏酒店物品的行为会被要求按照酒店规定进行赔偿。
三、游客对于游览观光娱乐的安全须知
1、高海拔地区针对患有肝、肺、肾、脾等各种身体器官有病变史及高血压、心脏病、贫血、孕妇、皮肤外伤,以及以往患过各种疾病或正在患病期间的游客或者70岁以上的游客均禁止前往。景区景点的游览:行程中参观游览的景区景点均有严格的游览禁止和安全提示,严格禁止前往非游客前往停留的区域,禁止任何远离导游领队救助范围的个人行为。
2、禁止剧烈运动,情绪暴躁,吸烟喝酒,注意自身保暖,保证充足睡眠,防止紫外线辐射,脱团外出需通知导游并有5人以上结伴出行。
3、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客人人身伤害及财务损失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法处理方法》及《旅游意外保险》等规定进行赔偿。
4、禁止剧烈运动,暴饮暴食,吸烟喝酒,保证充足睡眠,防止紫外线辐射,脱团外出需通知导游并有5人以上结伴出行,在景区游览、入住酒店和自由活动时间,游客自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由客人自行负责,安全责任与旅行社无关。
四、其他与旅行社无关责任
1、在旅行中、因旅游车机械故障我社将在第一时间在当地租用或调派其他车辆予以弥补不承担经济责任。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延误、滞留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负担。此线路为参考线路行程,团队具体行程及价格可能有所调整,应以团队具体计划为准,在不减少景点和时间的情况下,旅行社有权调整行程先后顺序。
2、娱乐设施的使用:通常的娱乐设施设备都带有一定程度的刺激性,游客接受服务前必须做好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并为自己选择该服务后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做出合理的预计,导游领队、其他旅游服务人员以及同行游客均不能代替您对是否接受该服务做出风险判断,而且常规的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也不会涉及该板块的风险赔偿。
3、高山峡谷岩洞地区:A、游客应当严格遵循景区景点的游览路线和游览方式进行,不能逾越游览范围。B、患有脑、肝、肺、肾、脾等各种身体器官有病变史及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皮肤外伤,以及以往患过各种疾病或正在患病期间的游客,特别是脊椎腰椎、手脚关节等部位容易劳损或受伤的游客不宜前往。
4、冰雪旅游区:由于景区内外道路等地方有结冰现象比较湿滑,务必请游客穿轻便、防滑的平底鞋,注意安全;游玩及步行时一定注意防滑,防止摔倒;特别注意有安全警示牌提示区域,务必遵守警示牌的相关提醒,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严禁进行游览或者停留照相。若出现用餐、景区里面观光车和索道等需排队等候现象,请游客谅解并配合导游和景区工作人员的安排。
5、游览行程单之外的活动风险提示:除游客和本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和确认的游览行程单当中的服务内容,本公司不再主动提供任何额外的服务。任何非本公司书面说明并签订服务协议的服务内容和游览行为均将视为是游客的自愿行为,是游客自由安排活动的一部分,游客了解并承担一切服务内容和风险。我公司郑重劝阻游客不参加包括但不仅限于赛场、骑马、攀岩、漂流、探险、滑翔、潜水、游览、滑雪、滑冰、滑板、跳水、热气球、直升机、蹦极、冲浪等有可能产生危险并伤害到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任何参观游览活动。
6、法律协定声明:游客与我公司签订的协议内的游览行为,由我公司提供质量保证和承担法律责任。导游领队及其他游览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服务人员均未得到我公司授权,不能代表我公司与游客达成任何形式的协议和承若,未与我公司签订书面协议的服务行为不能列为合同变更的范畴,得不到我公司提供的质量保证,也不能由我公司来承担法律责任。
7、委托人签章提示:如果您是代表其他参团游客在本告知书上签字,请严格履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仔细调查其他游客的健康状况并将该告知书的全部内容逐一向您代表的每一个位游客转达。同时承若所有参团游客:身体状况良好,能适应此次旅游安排。
8、旅游保险购买提示:我公司建议游客在出游前购买足额的交通工具保险、人身伤害保险、紧急救援保险和特殊项目以外保险,以保障在发生以外情况下得赔付治疗需要,您可以选择自己与保险公司联系购买。旅游过程中的交通事故按照我国现行交通法规办理。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L-SC-CJ00003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出发时间 2020 年 5 月 13 日 0 时, 结束时间 2020 年 5 月 15 日 0 时; 共 3 天, 饭店住宿 2 夜
成人: 980 元/人 , 儿童(不满14岁): 0 元/人; 其中,导游服务费: 30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1960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2020-05-12 。
成团的最低人数: 10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 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 方式解决:
本合同一式 叁 份,客人 壹 份,旅行社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 旅行社盖章: |
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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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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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
李国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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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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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地址: |
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4号4楼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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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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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86663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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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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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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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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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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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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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paoguofu@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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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 2020年 5月 12日 | 签约日期: | 2020年 5月 12日 |
签约地点: |
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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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
18080130757、86725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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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省 成都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 成都市旅游执法支队 | ||
投诉电话: | 18080130757、86725689 87706135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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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8号一栋一单元9、10、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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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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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线路及编号 BE7F505E190924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2020-05-13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汉族 | 出生日期 | |||||||
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
身体状况 | 身体健康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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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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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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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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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 |||||||||||
服务网点名称 | 长顺分社 | 旅行社经办人 | 李国付 |